【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1月24日訊】光大銀行長春分行與招商銀行無錫分行12年前共同捲入一宗貸款詐騙案,涉案金額達3.5億元(人民幣,下同)。最高法院二審定案9年以後,一直不服的光大銀行於近日再次提起訴訟,將招行及其它幾家有關聯的公司告上法庭,重新追討涉案的3.5億元本金及相關資金的占用費。
中山證券近日收到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發送的一份《應訴通知書》,顯示光大銀行長春分行作為原告發起了訴訟,要求中山證券、招商銀行無錫分行等五家被告,賠償3.5億元本金及1.394億元資金占用費,涉案總金額達4.89億元。
中山證券的控股方錦龍股份1月20日的一份公告,將這起9年前最高法院曾落槌定案的法律糾紛,重新置於媒體的聚光燈下。
據公開的訊息,這筆3.5億元的貸款詐騙案最初的「主角」,是吉林通化市一家名為柳河聚鑫源米業的公司及其老闆劉孝義。2013年柳河聚鑫源米業面臨上億元的債務無力償還,老闆劉孝義在其認識的光大銀行長春分行汽車廠支行的行長助理張磊的幫助下,向光大長春分行申請3.5億元貸款。爲此,劉修改了公司的財務報表及房地產評估報告,調高了企業信用評級,並偽造授信報告,但仍然未獲批准。
2014年劉孝義結識招行無錫分行員工侯某後,與張磊一同策劃了套取貸款的新方案:讓光大長春分行先以一年期同業存款的名義,將3.5億元轉入招行無錫分行,再由招行無錫分行通過中山證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投資,然後委託平安深圳分行向聚鑫源米業發放委託貸款。在此過程中,招行無錫分行先後與光大長春分行簽署了《同業存款協議》及《委託定向投資協議》。
3.5億元的貸款到手後,劉孝義分了2850萬元給張磊等人,用大約1.6億元償還自己公司的債務,餘下的1億多元全部用於炒期貨,結果失敗虧本。
在這筆貸款放出3個月後,招行無錫分行有人發現了這筆貸款有問題,隨後向警方報了案。
2016年,無錫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劉孝義無期徒刑,以騙取貸款罪判處張磊有期徒刑6年。而在此之前,光大長春分行已於2015年以「存款合同糾紛」為由,將招商銀行無錫分行告上吉林省高院,要求招行無錫分行支付存款本金3.5億元、利息2194.11萬元、違約金483.52萬元。
由於《委託定向投資協議》中的公章系張磊個人偽造的,吉林省高院認定《同業存款協議》有效,而《委託定向投資協議》無效。最終判定,招行無錫分行應給付光大長春分行存款本金3.5億元和利息2194.11萬元。
招行無錫分行對此判決不服並提起反訴,上訴至最高法院,事件因此發生反轉。最高院認爲,《同業存款協議》的簽訂屬於劉孝義等貸款詐騙案件中的一部分,應屬無效,遂於2017年4月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的決定,駁回了光大長春分行對招行無錫分行3.5億元本息的訴求。
光大銀行對於上述判決隱忍近9年後,最終決定重啟追責,於近日以「侵權責任糾紛」的案由,將招行無錫分行連同中山證券等通道方一併告上法庭,讓這宗起始於12年前的案件再起波蘭。
(責任編輯:何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