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與新聞自由(視頻)

【新唐人2013年05月30日訊】 (美国之音電)

2013年1月21日,歐巴馬當選美國第57屆總統。

美國作家傑羅姆•科西在一次演講中舉著他的書說:“我在《出生證在哪裏》一書中證明,歐巴馬沒有資格做總統,他應該被趕出白宮。”

美國房地產大亨特朗普在電視節目《the View》中說:“我希望他(歐巴馬)能出示出生證。出生證上有甚麼他不喜歡的東西。”節目主持人烏比•戈德堡說:“我覺得這是多年來聽到的最‘狗血’的事。”

美國憲法規定,只有出生在美國的公民才有資格競選總統。早在2008年,就有民眾懷疑歐巴馬並非出生在美國,而是肯尼亞。2011年,歐巴馬總統開始謀求連任時,這一話題又被媒體和公眾熱炒。美國人開始用各種方式表達質疑。

如果你高興,還可以買到寫有這一口號的T恤、帽子、圍裙或是水杯。想表達得形象些, 直接豎塊標語牌。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白宮也無法淡定了。歐巴馬公布了自己的出生證,制止了這場鬧劇。歐巴馬總統明確表示,希望媒體不要在關注這類“無聊”話題,但對於這些喜歡調侃的好事者,即使貴為總統之尊,也只能付之一笑。

美國天主教大學政策研究和天主教研究中心研究員邁克爾∙錫恩∙溫特斯說:(言論自由)對美國社會是至關重要的。壓抑對公眾人物的批評將讓整個社會無法正常運作,同時,沒有言論自由,也不會有一個快樂和自由的社會。

 “國會不能制定法律,限制言論和新聞自由。”這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重要內容。後來的一個修正案將第一修正案的適用範圍推廣到美國聯邦、州、郡縣和城鎮等各級政府。

美國人相信,最大的不尊敬是阻止人們說話,最讓人沮喪的是不能自由表達。因此,言論自由便成為美國文化中的根本價值觀,體現著文明的進步。

旅美學者何清漣說:“它體現在幾方面。第一點,社會成員之間文明相促。大家在這種互相尊重中間體會到一種人的尊嚴。第二個就是有安全感。”

美國喬治城大學哲學教授史蒂芬T.庫恩說:“我來喬治城大學教書時,曾有些擔憂:因為喬治城是天主教大學,而我不是天主教徒。現在,我已經在這裡工作了30年,從沒有哪位學校官員質疑我對學生的講課內容。我很高興可以向學生們講述我的宗教信仰,不會受到任何壓力。”

庫恩教授經常會在哲學課上讓學生們分組討論,並鼓勵他們說出自己的看法,自由辯論。

喬治城大學公共政策二年級學生李奕瑾說:不管是課上還是課下,我們都要求有很多的小組討論。上課的時候,課堂討論,和其他同學的互動是課堂內容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除了老師講,同學的參與,同學對課堂知識見解的貢獻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史蒂芬T.庫恩說:在課堂討論中,沒有甚麼話題是過於敏感的。有些話題會讓學生們感到不舒服,比如種族、宗教、政治或是性。我並沒有特別教授這些課程,我的一些同事教。但是我的課堂上有時會碰到這些話題。我總是鼓勵學生們討論,甚至是對宗教的一些個人看法。我認為,人們應該理智地為某一觀點爭辯或辯護。我並不會強迫學生這麼做。這也不是課程的內容,但我隨時歡迎學生們討論。

在美國,如果你不喜歡某些人所說的話,你可以與他(她)交流,或置之不理。但是你不能讓他(她)閉嘴。通常人們會說:“我不同意你說的,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斯密娣•莫漢是來自印度的第二代移民。她很喜歡美國的這種文化氛圍。

斯密娣•莫漢說:“印度有很多腐敗現象。有時,如果你與政治人物意見不同,你可能會惹上麻煩。我覺得這就是美國好的地方,我們沒有這樣的擔心。”

史蒂芬T.庫恩認為:無論對學生還是他們生活的社會,自由表達並善於表達自己的意見,都是至關重要的。學生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變得更加自信。他們進入大學時,很多理念都是家長和老師灌輸的。我認為任何一個有嚴肅思想的人都希望驗證這些理念,真正擁有它們。對社會而言,言論自由也是重要的。否則,我們就有被空洞的廣告詞和政治上的高談闊論哄騙的危險。

美利堅大學法學院教授 史蒂夫•沃密爾說: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是:想想言論自由的理念是如何在美國發展起來的,又為甚麼能發展起來?我覺得,原因很多。第一,美國最高法院扮演著很獨特的角色,它真的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最高法院都不一樣。 美國最高法院對憲法內容真的有最終的解釋權。作為一個國家,即使我們不喜歡最高法院的判決,但我們會接受它,尊重它。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認同這些判決,而是因為我們明白,我們必須遵守最高法院的判決。另一個原因就是美國的傳統和文化。在美國的先賢們撰寫《權利法案》時,曾經對言論自由的理念進行過辯論。但我們很多人都相信,思想越自由,講話的聲音越多越好,辯論、批評也是越多越好。美國的這種文化延續至今。

以法治為基礎,以平等為理念,美利堅的土壤中孕育出的自由之果惠及著每一個人。當公民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新聞媒體自由地鞭撻時弊,美國的民主與繁榮便有了無形的保障。儘管其中有挫折、有倒退,最高法院在一些經典案例中屢屢以有力的判詞捍衛著憲法第一修正案,一次又一次鞏固、推動著美國公民和媒體“暢所慾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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