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女副總裁騙21億判20年 曾服50片安眠藥自殺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22日訊】中興通訊原工會主席副總裁何雪梅涉集資詐騙一案,有了最新消息。判決書顯示,何雪梅涉案金額超過21億元(人民幣,下同),終審獲刑20年。何案被立案的同一天,曾服食50片安眠藥企圖自殺未果

綜合陸媒4月21日報導,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何雪梅犯集資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涉案金額超過21億元,終審獲刑20年。

公開資料顯示,何雪梅出生於1970年,1998年入職中興通訊公司,2012年3月任公司工會主席,2014年9月18日任公司工會全資控股的中興宜和公司董事,2017年3月13日任中興宜和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同年6月6日辭去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職務。

多份內部審批文件顯示,在成立中興宜和公司的初期規劃中,擬由何雪梅擔任董事長,因何雪梅時任中興通訊公司監事,基於合規考慮未能實施,但實際控制人為何雪梅。

何雪梅始終實質參與、指導中興宜和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多次通過郵件審批指示中興宜和公司的重大財務、人事決定。

何雪梅不僅是中興通訊的高層,同時在微博上也擁有30萬粉絲,並不停宣傳自己參與的公益活動,主要是關注山區貧困孩子和老兵。她也經常發布自己丈夫和孩子的照片,營造家庭幸福的假象。外界用「中興郭美美」來形容她。

後來,何雪梅被揭發早已和丈夫簽署離婚協議書,也有資深的中興員工爆料,何雪梅冷漠無情,有同事去世,員工向工會申請體恤金,贈予去世員工的家人,結果何雪梅僅用200元人民幣打發。

經查明,何雪梅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通過微信公眾號、「何粉俱樂部」、個人微博、微信群、QQ等途徑發集資信息,聲稱可用自己的資源獲取理財收益,同時高調宣揚自己的人脈和資產,以高回報為誘餌,讓大家放心跟著她投資。

結果兩年間,何雪梅累計募集資金21.19億元,出資的人數多達8,800人,當中除了中興通訊公司員工外,還有中興通訊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關聯公司、外部合作單位人員、外部人員等。

裁判文書顯示,根據募集資金的情況說明,何雪梅用胡某等7個私人帳戶用於接收募集資金。並將所募集資金用於購買高風險的信託理財產品、購買房地產、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歸還所挪用公司資金、償還個人債務、侵吞轉移至境外等。

在因理財虧損和轉移資金導致難以歸還集資款時,何雪梅又虛構理財業績繼續募集資金,並以新募集資金歸還到期集資款本息。此後,何雪梅為掩蓋犯罪事實、逃避返還資金,指使他人銷毀帳目、註銷銀行卡及安排相關人員躲避。

中興通訊在2017年上半年審計工會財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經審計,何雪梅累計募集資金21.19億元,參與人員8819人25580人次,未退還3921名人員理財資金的數額合計為8.99億元。

同年6月控告何雪梅等人挪用資金、職務侵佔,偵查機關於7月11日立案偵查。

判決書顯示,何雪梅被立案偵查的同一天在醫院搶救,她稱自行服食50片安眠藥。次日,何雪梅出院後,表示願意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當天下午被帶走調查。

在偵辦「挪用資金」犯罪事實的過程中,偵查機關又發現何雪梅涉嫌集資詐騙,於2017年8月9日以「何雪梅涉嫌集資詐騙案」立案偵查。

2017年8月24日,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何雪梅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2018年3月16日,何雪梅等人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被移送深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4月,深圳市中級法院作出判罰,指控何雪梅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並罰下,何雪梅被判囚20年,以及遭沒收2,000萬元財產。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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