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6月22日讯】6月17日,位于英国伦敦的独立人民法庭(中国法庭)作出判决——中国(中共)反人类罪成立,其活摘良心犯器官已大规模存在多年,并仍在进行,法轮功学员是器官供应的最主要来源。
“人民法庭”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开了两次听证会,共有50多位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词。包括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美国资深调查记者伊森.格特曼,以色列器官移植协会主席雅各布.拉维医生,前欧洲议会副主席斯考特先生,追查国际组织负责人汪志远等。
“人民法庭”首席法官尼斯爵士,是英国御用大律师、英国“律师标准委员会”副主席,曾在国际刑事法庭,主导了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反人类罪起诉。伦敦人权律师哈米德.萨比是法庭7成员之一,也是调查“伊斯兰国”大规模杀害政治犯独立法庭的法律顾问。
判决结果全文翻译如下:
“法庭成员一致确信,而且无可置疑——中国从良心囚犯身上强制获取器官,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涉及到相当大数量的受害者。”
从那时起,法庭(人民法庭)在试图获取证实活摘器官的资料时,就遇到来自PRC(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所不在的保密、沉默和混淆视听。法庭不会被吓到,也没有因此而停止。法庭并会根据当前的证据,做一个合适判决。
中国严重侵犯人权的名声,并未对法庭作出正确结论产生影响。法庭采用了一项工作程序,以保障公平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法庭在每个阶段都提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参与。
法庭审议了多种形式的证据,并只根据与每个问题有关的证据来处理该问题,从而得出了一系列结论,这些结论不受PRC的名声或其他潜在原因造成的偏见的影响。
结果如下:
•可用于移植的器官等待时间非常短(中国医生和医院承诺的);
•法轮功和维吾尔人遭受酷刑;
•有累积的数据证据(不包括虚假的中国数据)表明:
移植手术数量,以及
根据最近成立的中国自愿捐赠计划,如此数目的移植手术,不可能有足够的“合格捐赠者”;
•用于器官移植手术的设施和医务人员大规模发展,而且在任何自愿捐赠系统被计划之前就开始了;-这是直接和间接的证据,表明强摘器官的存在。
综合以上单项结论,导致无可避免的最终结论:
多年来,强摘器官在中国大量进行,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器官供应的主要来源。对维吾尔人的有计划迫害和医学检测是最近的,也许对这一群体强摘器官的证据可能在适当的时候出现。法庭没有证据表明,与中国器官移植行业有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已被拆除,并且没有对器官来源的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法庭的)结论是强摘器官一直持续到今天。
法庭审议了这是否构成种族灭绝罪;
在PRC境内的法轮功和维吾尔人都可以被确定为被种族灭绝罪的“团体”。
对于法轮功,灭绝种族罪的下列要素成立:
•该团体的成员遭杀害;
•对该团体成员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
因此,根据收到的法律意见,法庭认为种族灭绝的重要要素之一成立。
证明种族灭绝罪的另一个要素是需要有进行种族灭绝的意图。
法庭接受关于证明这一意图的法律建议,但不能确定必要的意图是否能被证实,因此无法确定种族灭绝本身是否成立。
法庭希望指出,就真正的邪恶性来说,具体意图并不一定使灭绝种族罪比同一组事实所证明的个人反人类罪更严重。
法庭指出,即使与上个世纪发生的大规模犯罪杀人事件相比,在致死情况上,强摘器官具有无可比拟的邪恶。对一些人或很多人来说,认为犯下种族灭绝罪的可能性相当之高,这是相当合理的。
根据这一点,并通过考虑证据和法律,毫无疑问,那些有权要求国际法庭或联合国进行调查和诉讼的人,有责任来检验种族灭绝罪是否成立。他们应立即采取行动,确定违反《灭绝种族罪公约》应该承担的责任。
针对法轮功和维吾尔人的反人类罪被证明成立,因为以下法律要求的要素被证实成立:
•谋杀;
•灭绝;
•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酷刑;
•强奸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因种族、民族、族裔、文化或宗教原因的迫害,这些是在国际法中被普遍承认,和不允许被侵犯的;以及强迫失踪。
针对法轮功和维吾尔人的广泛而系统的攻击
关于维吾尔族人,法庭有证据表明,(对他们的)医学检查的规模可能使他们和其他人成为“器官银行”。世界已经在关注他们的遭遇和他们的地理位置-尽管地域非常大-可能使他们比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法轮功,更容易得到世界的支持。
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必须履行其职责,不仅要对可能的种族灭绝罪进行指控,而且还要对反人类的罪行进行指控。法庭认为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一样令人发指。如果无所作为,在这个网际网路时代,通常没有权柄的平民,可能会更有力量。这种犯罪行为,会让世界各地的个人可能采取共同行动向政府施压,使这些政府和其它国际机构将不得不采取行动。
政府和任何以实质方式与PRC互动的人,包括:
•医生和医疗机构;
•行业,企业,尤其是航空公司,旅游公司,金融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制药和保险公司以及个人游客,
•教育机构;
•艺术机构
现在应该认识到,在以上揭示的罪行范围内,它们在与犯罪国家交往。
2019年6月17日
人民法庭(中国法庭)裁决原文:https://chinatribunal.com/final-judgement-report/
(翻译:刘海英)
小常识——什么是“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被公民和活动家用于调查一系列侵犯人权行为。对伊朗,越南和朝鲜的侵犯人权罪行都曾组织过人民法庭,日本在二战期间强征慰安妇,但国际法庭没有追究日军的责任,最终在2000年的东京人民法庭上,审理了日军慰安妇制度涉及的强奸和性奴役罪行。
人民法庭,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正式法庭,通常针对在大规模残忍事件中犯下的严重罪行进行审理,原因是这些残忍事件通常是官方国际组织不愿意或无法进行调查。
伦敦的人民法庭(中国法庭),全称是“强摘良心犯器官独立法庭”,审判团主席是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1998年至2006年,他主导了在联合国那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审理前塞尔维亚总统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šević)。
中国法庭在去年12月8∼10日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今年4月6∼7日举行了第二次听证会。
人民法庭的判决,可以为幸存者或死者亲属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人民法庭的裁决也可作为敦促官方国际组织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