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民購買15年的房產遭撤證 當局拒賠償惹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8月21日訊】大連一市民多年前購買了商鋪,15年後房產證遭當局撤銷,維權控告無果。當地房產部門稱,撤證是「發現錯誤登記後自我糾錯」,並拒絕賠償。當局的舉措引發爭議。

據大陸媒體報導,大連市民張風君於2006年9月花674萬餘元從開發商處購買了位於大連市沙河口區的商鋪,2007年取得房產證,證號為「2007502013」,上面蓋有「大連市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的公章,以及「產權登記專用章」。

買下商鋪後,張風君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以該商鋪作抵押,從中國工商銀行大連青泥窪橋支行貸款300萬元。

2022年7月,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向其下發《不動產更正登記決定書》,廢除他的證號為「2007502013」的《房屋所有權證》。

該「更正登記」決定書稱,張風君原房產證中1524平方米的地下一層,此前就已經抵押給銀行,系被錯誤登記,該局進行「更正登記」,系「發現錯誤登記後自我糾錯」,是合法行為。

張風君質疑,既然當年房子已經被抵押,為什麼開發商還能對外銷售並辦下房產證,房管部門還同意將該房子重複抵押給另一家銀行?

張風君向大連鐵路運輸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撤銷房管部門的決定,但被兩級法院駁回。

2025年1月,張風君向大連市自然資源局申請行政賠償,要求該局承擔因當年錯誤登記造成的損失。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聲稱,在發現涉案房產有抵押而「錯誤登記」之後,已經通過更正登記「自我糾錯」,張風君申請行政賠償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賠償」。

此後,張風君申請行政複議。2025年6月,大連市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大連市自然資源局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

今年7月,張風君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不予賠償決定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判決大連市自然資源局賠償因其違法錯誤登記造成的損失。

張風君及其代理律師認為,房管部門對於當年的錯誤登記行為,不管是由於工作人員未盡到審查職責,還是有人惡意串通違法登記,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網友分析,該事件中,「開發商、銀行、登記機關像排練好的一樣,把一出『重複抵押+一房二賣』的默劇演得天衣無縫」,「在法律上,2007年的那次過戶,屬於典型的無權處分,這裡面的漏洞,要麼是登記機關沒查檔,要麼是開發商遞交了『變裝』材料,要麼銀行放款流程和抵押查詢系統各唱各的調。無論哪一種,都屬於『官方背書』的系統性失靈」。

網友質疑,「故意的吧,等你把錢還完了,再來搶你的房子」「這就是沒一點誠信,法院的審判也是扯淡,都是一句輕描淡寫的和他無關,那你當初給人家辦理證件怎麼就不調查核實呢,這就是當時政府的流氓行為」「『自我糾錯』?,錯了就有損失就有後果,這個損失這個後果難道就得老百姓擔嗎?」「這麼明顯的侵權,兩級法院都能給駁回,厲害,厲害啊」。

還有網友痛罵,「 『自我糾錯』,你們知道『恬不知恥』幾個字咋寫的不?」「政府就是耍流氓」「你的就是我的」。

(責任編輯: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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