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2月10日訊】中共公安部近期《網絡犯罪防治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幾天來,許多意見認為,該草案違反了《憲法》及《立法法》。法律學者指出,在翻牆問題上,設立牆、侵犯國民信息自由的,才是違法。
中共公安部日前發布《網絡犯罪防治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3月2日。
草案內容涵蓋實名制、翻牆、匿名行為及跨境網絡監管。首先是嚴管「實名制」,讓人人在網上都身分透明,包括買賣境外移動電話卡及支付帳戶等行為,也被納入破壞實名制。另外,匿名翻牆上網規避監察等行為,包括製作、銷售、提供相關裝置軟體,協助人們獲得境外信息資訊的,都將面臨嚴厲處罰。
這幾天來,許多意見認為,該草案違反了《憲法》及《立法法》。包括:公安部並沒有制定法律的許可權,只有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才有權力制定法律。另外,《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旅美法律學者李玉清解釋,法律有不同的位階,從高往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根據中國的《憲法》和《立法法》,只有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才有權力制定法律。國務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規」,而公安部只能制定「規章」。
旅美法律學者李玉清:「公安部作為國務院的一個部委,它沒有權力制定法律,它也沒有權力起草法案。另外,因為這部法律它涉及的是《網絡犯罪防治法》,也就是有關犯罪方面的。那麼根據《立法法》,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犯罪方面的,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說有關犯罪和刑罰,只能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制定法律來規範。所以從程序上來說,公安部是沒有權利制定法律的。它越權了,它違反《憲法》,違反《立法法》。」
海外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進一步指出,只有全國人大主席團、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最高檢、各專門委員會等才有權提出法律議案,公安部並沒有。
海外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這也是中國進入警察國家的又一起、很典型的一個標誌性事件,也就是一個小小的公安部門,它一個國務院的一個部門,它就可以篡奪掉在行政級別上高於它的行政機關提出議案的權力。你連提出草案的權利都沒有,你怎麼能夠給大眾去提出一個所謂的這個《網絡犯罪防治法》呢?」
還有意見認為,「這份草案標誌著中國互聯網治理模式正從網信辦主導的行政管理,正式轉向由公安部牽頭的『警務主導』模式」。除了對內嚴防死守、還試圖將所謂的「虛假信息」作為跨境制裁武器,對外長臂管轄。身處海外的外國人或機構,完全可能因不符合中共的言論或服務標準,被單方面定義為「違法」。
吳紹平:「(公安部)它很明確的就是把它的這個管轄的權限直接伸到世界各國了。那這個是非常可怕的,因為中共的體制跟民主國家完全是對立的一個政治體制,它的價值觀完全是相反的。我相信它一旦出來這樣的一個法律來講的話,它的確會對中國有業務往來的個人、團體、或者公司、或者組織,那一定會對它們產生影響,無形當中這些組織、團體或者公司它就會進行自我審查。」
李玉清表示,任何一部法律都限制了公權力濫用權力,但現在公安部不顧司法管轄權,將手伸向國外。
李玉清:「它要把它的權力延伸到國外來,叫涉外權力。實際上非常的荒唐,也非常的可笑,另外呢,你像這個翻牆這個問題的話,它設立這個牆,它本身就是違憲的,因為根據憲法規定的話呢,獲取信息,通信自由,這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沒有權力剝奪。」
公安部稱,是為了遏止犯罪,才起草《網絡犯罪防治法》,但評論人士指出,當局實際上是「選擇性執法」。電信詐騙等網絡犯罪這麼多年越來越猖獗,但公眾發表言論的空間,卻越來越狹小。
編輯/尚燕 採訪/易如 後製/高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