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北大右派教师任大熊之死

中共罪行录之二百九十二 整理:袁斌

1958年的反右派运动中,北京大学共有 716 人被打成“右派分子”。其中7人被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这7人中,6人在被划为“右派分子”时都是北大学生,只有一人是教师,他就是任大熊

任大熊1956 年从北京大学数学系毕业留校任助教。1957 年 5 月,他把北大图书馆英文《工人日报》上刊载的苏联共产党领导人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作的题为《关于斯大林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1956 年2月 25 日)翻译了一些段落,贴在学校阅报栏上。当时有很多人站在阅报栏前看报纸,同时也看了任大熊陆续贴出的翻译稿,每次一页两页,手抄在普通稿纸上。

赫鲁晓夫的报告揭露了斯大林实行大规模迫害、监禁和杀戮的部分事实,谴责了斯大林的“个人迷信”。这在当时是很大的震动。赫鲁晓夫的报告在苏联内部发往共产党的各层组织,在苏联人人皆知。苏联共产党也把这份报告给了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但是报告文本从来没有在苏联报纸或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因此才被西方媒体称为“秘密报告”。

这个报告之后, 斯大林的受难者在俄国已经开始大批得到“平反”。从现在公布的资料看,1956 年有 130 万受难者在俄国得到了“平反”。然而在中国,任大熊却因翻译了这个报告的一些段落,先在北大被划成“右派分子”,后于1970 年 3 月 28 日在山西省大同市被判处死刑。

人类文明自有了法律,判刑就要写上法律根据,哪怕是装样子。但判处任大熊等 13 人死刑的判决书上却没有援引任何法律条文依据,只写着:“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 ‘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所谓“一·三一”指示,指毛泽东批准发出的“中发[1970]3 号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毛泽东在此文件上批的“照办”二字就是判处死刑的依据。这是人类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死刑判决书格式。

在13人中,任大熊被列为第三。关于他,判决书写道: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分,右派分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零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判处无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参加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先后书写“时事述评”等反动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禁闭室挖穿狱墙,与主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反动透顶,猖狂至极。罪恶累累,死有余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仍然记得任大熊的北大同学说,任大熊有一米七五高的样子,南方人,很瘦,是个很聪明的人,毕业留校后住在校内全斋(文革中改名为“红七楼”),被划成“右派分子”时还没有结婚。他的同学一直不知道他已经在文革中被处死了,也不知道他是否还有家人在。

上引判决书,是一名和任大熊关在同一监狱的人莫兴龄的儿子提供的。莫兴龄是一名基督教医院的医生,曾到美国医院学习,因为这些原因,1954 年被逮捕并被判刑 15 年。莫兴龄在还有 17 天刑满时死于狱中,监狱当局说他“自杀”了。文革后莫兴龄的儿子到山西大同监狱寻找父亲的埋葬处并给父亲筑墓。他没有能得到关于他父亲的文字记录,但得到了这份有任大熊在内的死刑判决书。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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