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動症患者醫院取藥 被要求戶口本蓋精神病印章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11月22日訊】山西一多動症患者去醫院取藥,被醫院要求必須在其戶口本上加蓋「精神病」字樣的印章,醫院稱是「上面」的規定,引發了熱議,網友批「太荒唐」。

據大陸媒體報導,山西一女子因患有意缺陷與多動障礙(ADHD),到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就診,讓醫生為她開治療ADHD的藥物「專注達」,她被告知,要取專注達,必須在戶口本本人頁上,蓋一枚寫有「精神病一類藥品取藥」的印章,並建檔錄入系統。

對於這樣的要求,該女子感到憤怒又不解,當晚便在社交媒體發帖抱怨,「這樣赤裸又傲慢的標記和區隔太過荒誕」。

該女子表示,何種疾病都不應該被標記和污名化,「退一萬步說,就算是精神病,患者也同樣是擁有完整人權的公民,疾病或障礙並非他們所願,為什麼社會要從上到下不斷地標記、污名和隔離?」

最終,她選擇了不取藥,不蓋章。

該女子的遭遇在網絡曝光後,引發了眾多網友的同情,網友批評醫院,「就差印額頭上了」「搞個紅碼唄」「荒謬!想出這一招的人,是有神經病嗎?」「簡直是奇葩,太荒唐了」「簡直是離大譜」。

(網絡截圖)

據報導,該女子的遭遇並非孤例,多名山西患者反映,其在開具多動症藥物時,都曾在醫院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戶口簿上被蓋了類似印章。

大陸媒體分析稱,這種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其一,根據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簿是戶口登記的法定載體,其製作、變更、蓋章等權限僅屬於公安機關。因此,在沒有明確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醫院不得對戶口簿這一國家法定證件作出任何標註或蓋章行為。其二,現行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並沒有任何「在戶口頁上加蓋專用章」的規定。

對此,該醫院工作人員稱,這是「上面」的規定,「取藥都要在戶口簿上蓋戳,如果別的地方不蓋,去別的地方取」。

山西省公安廳,工作人員回應稱,「不清楚、不了解該情況,要去戶籍地派出所詢問」,當被問到面對此情況居民是否有權拒絕蓋章、不蓋章後無法取藥怎麼辦的問題,對方稱,「可以選擇不讓蓋,那是你的權利,這是你和醫院的事情。」

太原市衛健委工作人員稱,並未聽說過該要求,「說得難聽點,就是患有高傳染病的人,我們都不會給人家蓋章。戶口簿那個東西怎麼能隨便蓋章?」

山西省衛健委工作人員則稱,「好多(規定落實)都是在醫院解決,掌握政策都在醫院裡頭,應該跟醫院溝通,去問問具體醫生。」。

網友評論說,「跟取錢問用途一樣,你們仔細想想,這事是醫院要求的嗎?」「甩鍋啊,現在不甩鍋,將來就會背鍋,追責時是不會和你講道理的,不管實際情況為何,張嘴就是你的責任」「擺著就給人添堵,故意刁難。開藥要在戶口本蓋章,要不政府獨立設個部門,有人生病開藥就時時直播通報」「怪事年年有,這十幾年來特別多」「已經不能用落後來形容這種做法了」。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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