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11月22日讯】山西一多动症患者去医院取药,被医院要求必须在其户口本上加盖“精神病”字样的印章,医院称是“上面”的规定,引发了热议,网友批“太荒唐”。
据大陆媒体报导,山西一女子因患有意缺陷与多动障碍(ADHD),到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让医生为她开治疗ADHD的药物“专注达”,她被告知,要取专注达,必须在户口本本人页上,盖一枚写有“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的印章,并建档录入系统。
对于这样的要求,该女子感到愤怒又不解,当晚便在社交媒体发帖抱怨,“这样赤裸又傲慢的标记和区隔太过荒诞”。
该女子表示,何种疾病都不应该被标记和污名化,“退一万步说,就算是精神病,患者也同样是拥有完整人权的公民,疾病或障碍并非他们所愿,为什么社会要从上到下不断地标记、污名和隔离?”
最终,她选择了不取药,不盖章。
该女子的遭遇在网络曝光后,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同情,网友批评医院,“就差印额头上了”“搞个红码呗”“荒谬!想出这一招的人,是有神经病吗?”“简直是奇葩,太荒唐了”“简直是离大谱”。


据报导,该女子的遭遇并非孤例,多名山西患者反映,其在开具多动症药物时,都曾在医院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户口簿上被盖了类似印章。
大陆媒体分析称,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簿是户口登记的法定载体,其制作、变更、盖章等权限仅属于公安机关。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医院不得对户口簿这一国家法定证件作出任何标注或盖章行为。其二,现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并没有任何“在户口页上加盖专用章”的规定。
对此,该医院工作人员称,这是“上面”的规定,“取药都要在户口簿上盖戳,如果别的地方不盖,去别的地方取”。
山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清楚、不了解该情况,要去户籍地派出所询问”,当被问到面对此情况居民是否有权拒绝盖章、不盖章后无法取药怎么办的问题,对方称,“可以选择不让盖,那是你的权利,这是你和医院的事情。”
太原市卫健委工作人员称,并未听说过该要求,“说得难听点,就是患有高传染病的人,我们都不会给人家盖章。户口簿那个东西怎么能随便盖章?”
山西省卫健委工作人员则称,“好多(规定落实)都是在医院解决,掌握政策都在医院里头,应该跟医院沟通,去问问具体医生。”。
网友评论说,“跟取钱问用途一样,你们仔细想想,这事是医院要求的吗?”“甩锅啊,现在不甩锅,将来就会背锅,追责时是不会和你讲道理的,不管实际情况为何,张嘴就是你的责任”“摆着就给人添堵,故意刁难。开药要在户口本盖章,要不政府独立设个部门,有人生病开药就时时直播通报”“怪事年年有,这十几年来特别多”“已经不能用落后来形容这种做法了”。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徐耕文)






















